「變調的母親節!!幼托悲劇何時了?寶貝安全知多少!」從屏東曾小弟傷殘案看幼托園所相關法令與管理問題
【台北訊】母親節對多數媽媽來說都是開心的日子,但對屏東的曾媽媽來說卻是無比煎熬,因為五歲曾小弟在一年多前因幼托園所意外事故成為傷殘兒,至今卻得不到幼托園所的道歉與補償,相關單位亦未善盡監督與管理之責,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與立委廖婉汝今(九)日在立院舉辦記者會,除要求政府善盡幼托園所1:15師生比監督與管理之責,亦提醒家長在慎選合格幼托園所。
96年1月22日,五歲的曾小弟在就讀的屏東縣大自然托兒所內溜滑梯摔下,造成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、顱內出血,昏迷了55天醒來後,曾小弟變成左眼近乎失明、言語功能嚴重受損、右側肢體無力且無法自行獨立行走的傷殘兒。曾媽媽痛心地表示,不能接受原本活蹦亂跳的孩子,早上出門時還是健健康康的,下午回家竟帶著一輩子的創傷。而曾家委託的陳奕全律師表示,大自然托兒所的老師配置有問題,22名學生僅配置1位老師,其保護與應變能力不足,且溜滑梯未按規定設置保護設施,更是造成曾小弟受創嚴重的主因。
靖娟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表示,屏東縣大自然托兒所的師生比違反了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」第11條第1項第2款「1:15」的規定,導致托兒所內沒有足夠的人力維護兒童的安全;現場,林執行長提出托兒所遊樂設施的照片,指出托兒所溜滑梯設置不良,其護欄的設計會引誘孩子攀爬;其次,從防護鋪面的厚度來判斷,防跌高度應只有30-40公分,但溜滑梯的高度明顯高於40公分,這樣的鋪面防跌高度無法達到保護兒童的目的。
廖婉汝立委表示,目前我國幼托園所在法令上確有不足與缺失: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1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沒有清楚說明「1:15」師生比,是以整個園所的平均師生比加以計算,還是不同班別分別計算,容易造成業者卸責的漏洞;且現今針對遊樂設施管理的法令只有「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」,法令位階低、沒有實質的罰則,且檢核項目過於粗糙,無法涵括目前所有的遊樂設施,導致無法有效管理遊樂設施的安全性。廖委員強力呼籲內政部兒童局,應積極整合相關專業單位討論、進行法令的修訂,敦促相關主管單位善盡督導之責,避免類似曾小弟的重大傷害事件再度發生。記者會上,內政部兒童局陳坤皇主秘承諾會積極研擬相關法令之修訂,並督促相關主管單位更加落實稽查與管理之責。
本案中,屏東縣政府社會局在此次事件發生後,未能落實即時稽查、管理,讓業者心存僥倖,亦使家長求償無門。每年的八月正是許多新生要進入幼稚園、托兒所的時間,林月琴執行長提出選擇幼托園所五大重點供家長參考,包括:是否立案?每班師生比例?是否投保?遊戲場地與設施狀況?是否使用合格的幼童專用車?。靖娟基金會也製作「幼稚園與托兒所檢核表」,幫助家長為自己的孩子做最安全的選擇,歡迎索取:(02)2301-2727。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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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安全的代言人-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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